一、一个团伙作案人未抓齐会被批捕吗?
会被批捕。犯罪团伙人员没有全部抓捕归案,已经抓到的不会一直关下去的,会进行批捕然后审理案件。决定逮捕通知签发时间的,是逮捕时间先后,和团伙与否无关。逮捕通知书,是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通知家属或者单位的一种方式。以邮递方式送达逮捕书的,送达时间也可能递送延误。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24小时之内,要通知家属。
所以,决定逮捕通知签发时间的,是逮捕时间先后,和团伙与否无关。值得注意的是,以邮递方式送达逮捕书的,送达时间也可能递送延误。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团伙共同犯罪?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所以如果是一个团伙作案,只抓到了其中一部分的作案嫌疑犯没有抓到,剩下的也没有关系,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确是存在着犯罪事实,那么先被抓到的这一部分,因为时间的关系,肯定也是会先被批捕并且先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