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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东莞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8 15:11:03
The Beginning

一、东莞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

1、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4、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要多久

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综上所述,因为实际针对案件情况的不同,那么审理起来时间也就不一样。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结,那么这就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所以开庭之后具体多长时间出结果是不确定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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