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骂他人法律是什么罪名?
可能构成侮辱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
随意辱骂他人的可能会构成侮辱诽谤罪,如果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这项罪名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罪怎么构成的?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侮辱、言语侮辱、文字侮辱)。
3、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
4、必须是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三、骂人被打了怎么处理?
骂人被打了,警察的处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于社会危害造成较小的,一般派出所是教导,罚款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长时间不断的辱骂,而且严重的引发打架事件的,对于伤情的判断需要支付医药费赔偿的赔偿金额等。
辱骂警察一般是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但是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辱骂他人的行为,法律上认定为侮辱罪,侮辱罪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以及名誉权,需要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确认犯罪行为后,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