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什么?
1、主体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
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3、客体
买卖武装部队公文罪侵犯客体是武装部队证件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
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客观行为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
二、涉嫌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我国,买卖、伪造、变造武装部队的证件,公文,印章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没有给武装部队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通常也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比如依法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