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辞退无合同员工怎么办?
劳动者无故被辞退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还可以进行起诉。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签订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订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签订,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会让劳动者的受到伤害,如果还辞退员工那么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还有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到让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