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无效的具体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或一方订立离婚协议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离婚协议形式非书面;
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中的下列内容可能无效
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当许多夫妇签订财产协议时,他们会考虑未来对孩子的照顾,并同意他们财产的某一部分归他们的孩子所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已经签订了这样的财产协议,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礼物还没有兑现。当然,没有完成的礼物不会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的协议是常见的和有争议的。当然,它们都以无效身份结束。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将婚前房产和其他房产以一方的名义捐赠给婚后共同所有也是一种未完成的行为,但产权尚未更名。在最后的争执中,也无法得到证实。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谁提出离婚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爱情承诺,因此任何一方都会放弃离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实上,这种协议往往被视为限制了离婚自由权,是无效的。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对很多人而言是成立家庭的一个象征。在茫茫人海中,两个人能够遇到很不容易,结婚对于双方来说更是一件很有缘分的事。在婚姻里会遇见一些困难,但大家一起携手面对就会渡过难关。若实在需要拟定离婚协议进行离婚登记,也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