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时间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行政拘留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构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要素。 但当事人如果超过16岁被处以行政拘留,会在当地公安机构留下案底(非刑事犯罪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构长期保存,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审查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期的?
行政拘留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构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后,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构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构应当采纳。
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时间是执行拘留的当天,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为人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后,又被法院判刑的,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