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的借条有用吗还能要对方还钱吗?
有用,可以找对方还钱。一般来说借条没有年限限制,但是如果6年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债权的,欠条实际上就丧失了去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的权利(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债务的履行时效届满后,三年内没有主张行驶自己的权利,也没有提起诉讼,债务人亦没有主动履行债务。那么即使履行时效届满三年后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所以虽然六年的这条依然是有用的,但是要注意还是在应该还钱的时间就要求对方还钱,如果一直没有要求对方还钱,那么到了三年时间,这个借条的诉讼时效就过去了,所以当事人如果是针对对方没有还钱发起起诉,但对方又以诉讼时效过去来抗诉,那么对方是有可能胜诉的,当事人的钱就可能要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