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约定专利权转让费的?
专利转让费一般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根据市场的行情双方协商,没有具体的统一标准。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次性结算、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
1、“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来了个面格,由被许可方(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
2、“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限内每年按这个数字提成;“滑动提成”就是按照每年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或实际的净销售额提成。
二、终止专利权的情形有什么?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部门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的转让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所有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在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缴费通知后,仍没有缴纳年费的,专利权终止;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专利权期满之后,专利权自行终止;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专利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