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差异是什么?
1.主体标准。只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对犯罪主体的一般规定。
2.主观标准。在主观上,行为人除具有主观故意外,一般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认识因素的内容有:恐吓他人并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从而丧失财物,该违法行为与丧失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自认为在行使权力而未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认识,则不宜认定为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这两种罪名的法律定义是不同的,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是根据敲诈金钱的数额来决定的,存在敲诈数额较大的情形,需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敲诈数额巨大的情况,要判3~10年有期徒刑,敲诈数额特别巨大的,需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