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辱骂和恐吓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辱骂和恐吓属于寻衅滋事罪。辱骂也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来说,若是辱骂导致了以下情形发生,就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辱骂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1、辱骂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辱骂他人构成诬陷导致他人坐牢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在当代的社会人目前如果存在着辱骂和恐吓等相关的行为的话,是属于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随意的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是存在着辱骂和恐吓的行为,只要是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的情况之下,都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