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
1、申请,申请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全面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主要考察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等。
3、登记,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并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4、撤销,若申请离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撤销离婚登记。
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夫妻俩通过签协议的方式办离婚,第一步是写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此时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通过该机构的审查,满足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就可以登记办离婚,领取离婚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