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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立案标准是什么?(滥伐林木案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1 12:41:10
The Beginning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1) 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2) 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3) 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4) 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行为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范围基本相同。但是,滥伐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因为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却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但是,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得以犯罪论处。根据《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滥伐林木: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环境保护是我国现行实施的一项非常严厉的政策。一旦有人对我国的环境进行破坏,将会受到严厉处罚,涉及到滥伐林木的话,一般来说会处于三年以下的油气中心,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进行确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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