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遗症休养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二、出现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劳动者工伤医疗医疗期可正常享受工资待遇,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单位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安排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出具认定结论,确认工伤的等级,再按照相应的等级,支付工伤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