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嫌疑人脱逃怎么办?
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构,要求侦查机构开展追捕活动。检察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但这个建议是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补充调查将在几个月内完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在这方面没有证据材料,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检察院批准,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逃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次延长2个月,可以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次延长2一个月内,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需要通知侦查机构,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需要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两次补充侦查的,需要做不起诉处理,补充侦查即可以使退回公安机构侦查,也可以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