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权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通常是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
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
3、前言。
正文:
1、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的代理意见。
2、作为被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尾部:
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
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代理词需要说明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的必要、债务人所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恶意等事实。
二、行使合同撤销权之诉的要件有什么?
(一)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其实并不能适用案外人,因此,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还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之内,可以更好保护其利益,遏制恶意诉讼,也使民诉法的规定更协调一致。另外,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应列为共同被告。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三)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诉讼代理词由律师书写,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追诉的诉讼当事人,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该撤销诉讼的客体是已经产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决书,谅解书,也可以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谅解书,需要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