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二级毒品罪的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二、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三、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涉毒”活动,从来就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甚至对于一些毒品行为,《刑法》中还规定了有关的罪名,如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而毒品犯罪可以说就是所有毒品类罪名的总称,其中就各个不同的毒品犯罪,要求的立案标准不同,客观表现也不一样,自然《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毒品犯罪的行为的,因为毒品犯罪的行为,不仅仅是会对我国的公民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也是会对我国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的,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走私毒品等犯罪行为的,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