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工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么?
职工旷工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需要具备一个条件,即员工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旷工仅仅只有一两天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对其进行辞退,如果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员工想要辞职的,可以在辞职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于经济补偿。
二、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
只要企业有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离职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制定民主、经培训或公示告知),该员工在未向公司请假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应当算旷工,连续旷工几天构成严重的违纪的,是可以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不进行续订劳动合同的,此时劳动关系的终止,还存在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形就是,劳动者主动在离职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进行辞职或者是劳动者有重大过错,造成单位严重损失等情形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是有着明确的的规定中,如果是不符合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此时劳动者也是不能在被用人单位辞退之后,主张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