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施惠致人第三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好意施惠对第三人侵权虽然是从善意的目的处罚,但对于施惠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但从民法的理念处罚也应当酌情减轻施惠人的责任,但是导致侵权责任的产生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人是间接受害人,第三人遭受的损害是间接损害,或称之为反射性损害,是因侵权行为对直接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基础上反射性的、间接地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
二、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谁承担
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如果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何认定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应由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不承担责任;第二种,认为应由雇主和侵权第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种,认为雇员既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享有选择请求权;第四种,认为对于工伤事故,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不承担责任,但侵权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其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予以补足,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计算在扣减范围内,其责任性质是一种补充责任。
损害的认定需要按照具体的责任人认定,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如果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遭受的损害是间接损害,或称之为反射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