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条件起诉离婚可以吗?
女方是可以直接起诉离婚的。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离婚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不能发现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男方不愿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只要女方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是会判决离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不会判决离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赋予了我国的公民自由的选择婚姻的权利的,此时是可以自由的缔结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所以我国的离婚诉讼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的,在进入到离婚诉讼程序之后,如果想要离婚的,一定要及时的提交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