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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区别)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31 15: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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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1)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狭义著作权的产生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邻接权的产生一方面是基于对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基于对一些尚未达到独创性要求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客体提供保护。

(2)权利主体不同。狭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而邻接权的主体除表演者外通常是社会组织。

(3)权利客体不同。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动成果,不要求其具有“独创性”。

(4)权利内容不同。狭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邻接权中除表演者外,不包括人身权利。

二、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联系有哪些?

(1)权利客体有联系。狭义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又称“相关权”,其所保护的客体多与作品有关。例如,邻接权所保护的表演活动即是对他人作品的表演。不过,也存在与作品无关联的情形,比如,录音录像制品对一段不属于作品的内容进行录制,仍可产生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2)权利性质有联系。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性质均为专有权利,并且邻接权人享有的许多权利与狭义著作权人享有的一些专有权利的名称相同、行为性质也相同。

(3)法律规定有联系。对于一些适用于狭义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邻接权的保护,例如权利的限制制度。

三、著作权具有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但是邻接权包含的内容包括有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版式设计者权。所以,邻接权和狭义著作权的内容本身就有很大差别,司法实践中,邻接权的主体除了表演者之外,大多都是社会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大多是自然人。

THE END

TAG:著作权  人身权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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