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财产归属方是谁?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交税是怎样的?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下,所交纳的税种正常交纳,一般包括契税、维护基金和工本费等。在法律上来讲,成年以后也就意味着独立生存,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结。但是在当今中国,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父母对子女特殊的道德义务盛行,导致中国的孩子们成年并不代表独立,相反,成年以后从父母那里索取的反而更多。
首先,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付款部分进行分割,不影响房产归属。
其次,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子女夫妻双方的的赠与。
第三,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付款部分进行分割,不影响房产归属。
第四,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子女夫妻双方的的赠与。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认定是谁的财产,那么就要看父母是否有指定给哪一方,同时还需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这样才能确定归属权是属于谁的,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就需要确定清楚,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