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征收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迟迟无法达成协议,而很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于建设年限较久,且城乡规划部门缺乏监管的情况等历史原因,并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土地证等文件,征收单位为加快拆迁进程,逼迫被征收人签字,便向被征收人出具违法建设通知,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晏清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便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在最近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一家一直生活在原有宅基地上并建设房屋,但中间有翻建重修,由于当事人与征收单位一直无法就征收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协议。后镇执法局便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房屋为违建,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此案进展过程中,晏清律师自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对其先行展开听证申请,并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晏清律师讲:违章建筑2年内不处罚,就被默认合法了,所以我们这应当是合法建筑!晏清律师一愣,赶紧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当事人说出此话的依据。原来当事人之所以说出此话是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便是根据上述规定粗略地听信谣言:认为房屋虽然没有取得相关证件,但建成2年内没有被处罚就说明合法了,所以房屋是合法建筑。晏清律师在此澄清:以上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章建筑只要一直存在,未被摧毁的,那它的违法行为就是持续的,只有违章建筑不存在后,方能计算2年时效,而不是从违章建筑建成之日起计算,否则会造成很多人不顾违法建筑的风险,随意圈地,建设违章建筑,只要两年内不被发现即可。这样势必会导致违章建筑过多,影响城乡规划正常管理。
因此,很多涉及拆迁的相关传言,被征收人不能盲目信服,并将其作为自己维权的依据,否则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遇到拆迁相关问题时,应当注意及时找寻专业的拆迁律师等进行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