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家的象征,是生活的依拖,是幸福的基础,本来xx市xx区xx镇村民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可以像往常一样为生活奔波,虽然平淡,但却充满了幸福。然而就在2013年12月3日这一切全部被打破,xx区管理委员会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未与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就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时,强行将其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后甚至并未就补偿问题与杨国平等四位村民进行合理协商,而是逼迫其签订了所谓的补偿协议。
在被逼迫签下协议之后,杨先生等四位村民心里充满了委屈与不甘,最终了解到像他们这种情况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于是他们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就这样他们北上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面对四位村民受其强拆折磨而憔悴的面容,晏清律师王xx认真仔细的询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解答他们的疑惑,同时开始着手准备应对之策,于是在2015年8月19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x区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案已经过诉讼时效,其次辩称拆除房屋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是合法的行为,同时还声明我方当事人之前已提起过诉讼,故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面对对方的强势以及无理取闹,我方代理人王xx律师迅速看穿对方目的并展开应对之策,于是以更强势的态度向对方展开反击。
王xx律师提出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是故起诉期限未超过其法律规定的期限,我方在2015年通过信息公开才得知其强拆主体,其次是由于法院是在重审时将被告及延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故不属于重复起诉,最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且xx区管理委员会在拆除前未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的核查审理,最终支持了王xx律师的观点,判决其xx区管理委员会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虽然首战告捷,但晏清律师王xx并未掉以轻心,猜到政府肯定不会心甘情愿的承担责任,果然,被告在2018年7月27日向xx省高院提起上诉,由于xx区管理委员会未拿出实质性的证据,xx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上诉费由xx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维权之路虽然艰辛,正义公平虽然来得较迟,但被拆迁人权利却得到了最大的补偿,故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者如再此碰壁,需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