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承担无过失责任吗?
是的,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不能找到侵权人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不承担高空抛物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是故意造成高空坠物的就构成了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找到侵权人的,则不承担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高空坠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高空坠物及其容易造成路人受伤,甚至死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的当事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其余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需要承担无过失责任,而高空坠物伤人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高空坠物建筑物里的居民有证据提供高空坠物时,自己不在家中,或者该高空坠物不属于自己家里的物品,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就需要全体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