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但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是可以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肯定会涉及到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正常情况下,离婚程序进行时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离婚后请求分割财产可以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导致财产未分割,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离婚分割财产有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财产约定的特点是什么?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二)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三)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四)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离婚不分财产,夫妻俩离婚分割财产,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子女权益原则和照顾女方利益原则,由于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导致的离婚,对于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