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
行政人员行为对于社会的造成不良的影响,或是造成国家重要的损失,只要自己的行为存在上述的情况,自己就需要按照有关条件进行有关操作,不过问题的处理会有不少的难度,只要自己的罪行确定为有关情况就需要操作。
玩忽职守的限定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不过由于自己的行为确实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现实上的具体处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这样问题的处理才会朝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是:客体上是对国家机构正常活动的侵犯;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构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国家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构、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级司法机构,因此,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对于玩忽职守罪来说,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擅离职守,侵犯的客体是该机构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是过失犯罪,故意并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