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具备基本条款的合同不成立合理吗
合同中缺少主要条款时合同不成立是合理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如果缺少主要的条款那么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不成立有哪些补救措
1、合同的条款空缺不明是个别的;大量的条款不明或空缺视为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一致性意见。
2、法律已作了规定可以补救的条款,如合同的数量、标的条款空缺或约定不明法律没有规定补救方法,实际上也不可能进行补救。
3、当事人已约定的其他条款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合同无效,法律则是无条件地宣布无效,采用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因为无效合同的内容一旦付诸履行,势必会给对方当事人或给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扰乱社会秩序。
合同一般基本的条款都会有的,如果说一份合同缺少了基本条款还有主要条款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成立的,所以说这个时候最好就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看看这个合同是否是有效、合理的,如果不成立就不要签署。所以说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好合同里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