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被拘役后的即时解除权是什么?
单位跟判拘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就是即时解除权,即时解除合同是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之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通过预先通知对方的方式,在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所谓即时解除,即解除时不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正常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一般建立在双方商议后达成一致,并提前告知的基础之上,这样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言都有提前安排工作的时间,不会因不能及时调整而造成损失。因而通常这种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会出现在一方具有过错时。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基本上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才可不预先告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者一方的过错,并且可能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和持续性的损害,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自然可以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判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构设置的看守所执行。
劳动者被判拘役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拘役的刑期在1~6个月之间,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可以强制犯人参与劳动,会给劳动报酬,在拘役期间,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犯罪分子在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