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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处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4 21:51:56
The Beginning
应以出借人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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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金额
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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