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法律常识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会如何判(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31 21:52:23
The Begi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HE END

TAG:设施  安全事故  拘役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