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所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期限是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
(一)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又能够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处理行政案件时,只有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在一审法院中提出,对二审法院是不能提出的,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后,10天以内认为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