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
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1、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审理和判决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执行
行政机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构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当归还罚款和应给付赔偿金的,通知银行从行政机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日起,对该行政机构按日处以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申请行政诉讼,被依法立案之后有四个阶段,首先是起诉,其次是受理,第三是审理和判决,最后是执行。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会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