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程序违法判决有效吗?
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判决是无效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
(一)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两大类。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二)方式违法是指作出行政等行为的方式有缺陷。作出行政行为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动作方式和默示方式。当法律对行为方式有明确要求时,行为人不采用法定方式,便属方式违法。方式违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政行为未按法定方式进行。例如,公司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业,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口头允许公司开张营业,就不符合法定方式,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该批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虽然依法定方式运行,但有缺陷。如书面裁决忘记盖公章,会议记录没有签名,行政决定遗漏日期等。
(三)步骤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等没有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表现为:
1、法定步骤省略。行政法规必须经发布后才能生效,如果某政府机关以未经发布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进行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必然无效。
2、法定步骤颠倒。某些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如果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举行听证,就属法定步骤颠倒。
3、无根据增加步骤。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任意增加行政程序。如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申请结婚登记人申报财产,就属于无根据增加步骤。
4、不遵守时限。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如果超过七日才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就属于不遵守时限。
程序违法判决一般是无效的,程序违法的情形包括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方式违法是指作出行政等行为的方式有缺陷,行政行为未按法定方式进行,行政行为虽然依法定方式运行,但有缺陷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