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1. 重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和她进行同居或者是重婚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在婚姻法里对于重婚和伴侣和他人同居都有着理论上和务实上的区别。重婚是当事人已经结婚,但是又以结婚的名义和另外的异性结婚。
而高人民法院对于配偶者和他人进行同居的司法解释是,当事人已婚,但是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的异性,不采用夫妻的名义,来维持和稳定的共同同居。
虽然重婚罪和婚后与另外的异性同居在形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总归来讲,都违法了婚姻法里面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忠于婚姻是婚姻之间存在的根本,违反了忠实义务就构成对伴侣的侵害。法律上列举了重婚罪和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另外的异性同居,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保护稳定的夫妻关系,而在发生这样的事件之后也可以让受害者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2.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而这样的方式给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精神或者是肉体上的伤害。所以国家婚姻法规定,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赔偿精神损失。
3. 遗弃
受害者还可以采用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而遗弃的含义是指,受害者在患病的情况下,另外一半为了逃避责任,而进行的远走高飞,或者是消失。同时也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拒绝和对方同居,或者是没有理由的外出不归。
对于遗弃罪,法律的解释是在双方关系存续妻期间,另外一方消极怠慢对方,没有在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对对方进行关爱。从而导致伴侣出现一定的精神损伤,或者是自残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只有我国的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是夫妻一方自愿主动的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这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需要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