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成年继子女,已经成年,并未与继父母之前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本来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特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与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称之为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