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会导致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效力。当然合同解除的话,并不影响到双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继续有效,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
上述效力为合同解除最基本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解除还牵涉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解除前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了结,即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是维持现状还是恢复原状。这个问题实质牵扯到对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看法。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如果合同解除并无溯及力,则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原状不变,当事人对已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明定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在合同约定的一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就必须要正确的来进行履行,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合同效力是无效的,需要予以解除,这时候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予以确认。确认完毕之后将会发生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在我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解除之后,此时为了解决违约损害赔偿、侵权损害的问题,此时是需要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的,但是合同解除也是有相应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说一方的单方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