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可以执行小股东配偶财产吗?
公司欠债不可以执行小股东配偶财产,公司的债务和股东无关,由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出资不到位:若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无法对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减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各自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构成人格否认的。法律上不再将公司视为“人”。公司的债务就不再由公司独立承担。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三种情形。
5、被 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跟股东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大小没有任何关系,原则上小股东跟大股东的权益是平等的。即便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不能执行属于股东配偶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