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监外执行算犯罪么?
监外执行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因为罪犯本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已经怀孕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所以不适合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当中,只能对罪犯监狱执行,对监狱执行的罪犯也是实行社区矫正的,等特定情形消失后还可以收监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总的来说,如果被监外执行,说明当事人构成了刑事犯罪,在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被监外执行。就像是罪犯患有严重的疾病,也必须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去开具医疗诊断证明,没有医疗诊断证明不能申请保外就医。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一般对监外执行采取的是社区矫正,并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实施监督,行为人必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一般是不可以离开监外执行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