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数额巨大能不起诉吗?
可以的,只要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或者不是、或者没有分赃、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当然所有的一切基于行为人认罪认罚。有这些情节之一的都是可以的。
诈骗数额巨大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方法,有害后果,后悔表现和一贯表现。只有真正相信不起诉比起诉有利,才能提出不起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是否起诉的相关认定由司法单位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在审查案件时刑事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久?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来说,一般而言,只要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触犯的罪名的刑事立案标准的,此时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之后会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节来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