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令是在提审前吗?
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令也不一定是在提审前,而且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的时候必须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所以,下发批捕令,跟是否有提审犯罪嫌疑人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某些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要提审嫌疑人。
批捕令不一定是在提审前,审查逮捕不一定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批捕的条件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公安机关可能已经提审过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的检察院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没有任何的限制,但是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