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退出要如何办工商登记手续?
1、股东退出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便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若是初审未过,审查员会当场告知或者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
(2)若是申请人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那么工商局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同时工商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最后工商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携带《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办理窗口更换《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更换后即可完成工商变更流程。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东退出的原因有哪些?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自然人股东死亡、离异,或者是股东对公司的前景不看好等,都有可能会涉及到退股的问题。根据规定,股东在发生变更之后,公司需要在股东变更后的三十日之内,带着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变更股东登记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