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动机不是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吗?
违法动机不是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是: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哪些区别?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总的来说,违法行为人的违法动机并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行政处罚标准,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些违法行为,像是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违法财物等,这些都属于很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