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关系是,无偿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
3、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等给付关系。
二、无偿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可见,无偿合同是符合单务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像是赠与合同,无偿租赁合同等,这些都属于单务合同。跟无偿合同相对立的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就属于双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有偿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而无偿合同中,对此并没有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