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吗?
1、法院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如果法院经审查,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自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第二日起,5日内向提出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自诉案件包括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案件的案件是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的,第1种情况就是大家比较常见的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的公诉类型的案件,除此之外还包括由当事人可以直接地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