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监狱犯人劳改的工作一般包括干车床、纺织、煤矿、农场种地、养殖等工作,如果有特长的可以做电工、厨师、木工、医疗、教师等工作。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具体工作内容根据不同收监单位的安排确定。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