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故意延长开庭时间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定程序上有自由安排工作的权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恶意推迟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向监察室或检察院反映。实际上对于恶意推迟开庭时间的这个问题很难认定,因为法院只需要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之内审结完毕即可,就算是六个月之内没办法审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本院院长都可以延长审判时间。
二、开庭时间可以变更吗?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在审理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故意延长开庭时间是违法的,法院告知的开庭时间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须有特殊的情况,非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的,需要按照缺席判决的规定进行处理,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件的,会告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时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