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程序是固定的吗?
是固定的。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程序是: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给出最终的行政诉讼结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起诉人认为相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他的利益,且起诉人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使个人也可以是企业;
2、被告明确,由具体单位的名称;
3、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起诉的请求,不能随意起诉,要有一定的事实作为起诉理由的支撑;
4、该案件属于申请法院的管辖范围,且并非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即以下情形属于行政诉讼):
6、对有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表示不服,比如对当事人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决定;
7、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是冻结当事人的财产、扣押当事人的财产。例如法院依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被告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诉讼。
8、有关机关的文件或者是决定影响到了当事人的经营自主权;
9、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颁发营业执照或者是颁发行政许可证书,而收到决绝颁发的相关决定书或者是不予以答复。
10、认为相当单位没有依法履行职务,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比如不依法发放养老保险金等;
11、当事人认为有关机关作出的决定由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自己履行相应的义务;
除以上列举的情形,相关当事人财产或者是人身收到损害的,或者是权利义务受到影响的,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如果原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征收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及时的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诉讼的申请,需要相关规定的流程并且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争取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公民拥有的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