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②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③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一般民事制裁是两个民事行为人之间发生争执之后,法院对错误方进行了相应处罚和行政制裁,是对行政机关中的有错误行政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罚,涉及到的内容和处罚方式都有所不同。并且属于哪一种制裁需要根据设计到哪一种案件来最终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