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使不应当受到刑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可以导致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已经造成了冤案、假案或者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经济犯罪分子毁灭、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的;
5、由于其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HE END